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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产品条码管理办法

作者:上海谦如条形码代办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7 08:34:29

如果只是偶尔需要做一下上海条形码的话建议用excel和word之类的做一下就好了

但是如需要专业的条码制作,以及想制作及打印成千上百的条码就建议选用专业版的条码制作软件BT了,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两种制作的方法。

一、word的制作条形码的方法

首先打开word,然后点击工具栏的“视图”,再点击“控件”

然后点击控件符号,点击“旧式工具”符号,再点击到“其他控件”

再然后在“其他控件”中点击“MicrosoftBarcode控件9.0”

然后word就会自动生成一个条形码,

然后右键点击条形码,点击“属性”,就可以进行条形码的设置

二、BARTENDER的制作条形码的方法

1.打开的界面

2.选择所需码制(BARTENDER里面总计有95种码制)

3.按需设置码制属性

4.将做好的码制导出矢量图或打印出来

Excel中的其实可以制作条形码的,也许很多同学还不知道什么是条形码?可以这么理解,条形码就是我们的商品码,他是由宽度不等,长度相等的黑白相间的上海条形码组成的,他们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排列组合的,用这个图形可以表达信息。我们一起来看看是如何制作完成的,一起学习。

我们打开开发工具选项卡的,插入,然后再选择其他控件插件,打开以后就可以看到界面,选择MicrosoftBarCodeControl16.0,这个就是我们制作条形码的需要用到的插件。

2、当我们点击确定以后,点击图形上方,选择属性,就可看到界面,我们选择LinkedCell的地址为我们需要生成的条形码的数据存放的单元格,本例中的就是B3单元格。当你完成以后,就可以初步看到一个条形码,我们在经过微调整一下,就可以完成了。

3、我们再次点击条形码,依次选择MicrosoftBarCodeControl16.0属性,然后就可以看到,我们更改一下样式里面的值为2-EAN-13,这样我们的条形码就制作完成啦,是不是很简单啊以上就是我们今天和大家说用Excel制作条形码的简单方法,如果有不明白的或者不懂的可以在下方留言,我们会一一解答的。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推动商品上海条形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第九条(商品条码的编制)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第十条(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形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

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第十二条(变更手续)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再予以启用。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承印)需承接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商品条码印制能力,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原版胶片。承接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可以向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能力的认证。

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缩短码的申请)已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商品条码时,所印制的商品条码覆盖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的可印制面积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请采用商品条码的缩短码。第十六条(行政措施)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或者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第十七条(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市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八条(应用解释部门)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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