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上海谦如条形码代办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宝山区产品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宝山区产品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上海谦如条形码代办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8 08:09:48

条形码技术是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身的新型技术,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邮政、图书管理、仓储、、过程控制、交通等领域。条形码技术具有输入速度快、信息采集量大、可靠性和准确度高等优点,是一种最经济、最实用的自动识别技术。

目前,都在进行建设,但是成功上线的公司却凤毛麟角。而造成系统不能成功上线的原因大部分都是数据问题,所谓三分软件,七分数据,可见数据对于整个系统的影响至关重要。如何将条形码技术嵌入到中,进而提高ERP系统基础信息的采集速度,是摆在ER运维部门面前的新课题。新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中小型企业的代表成功将自己开发的ERP软件与上海条形码技术进行集成,实现了ERP系统部分信息输入、输出流程,从人工操作到条码化操作的转变,从而提高了人工的效率,确保了ERP主要信息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1图形条码技术的原理和过程

目前,常见的条码是由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编制成的,用以表达一组数字或字母符号信息的图形识别码。即:条码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图形。产检的条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和白条组成的。由于不同颜色的物体,其反射的可见光的波长不同,白色物体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黑色物体则吸收各种波长的可见光,所以当条码扫描器光源发出的光,照射到黑白相间的条码上时,通过反射使光电转换器接收到与白条和黑条相应的强弱不同的反射光信号,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输出到放大整形电路。这样,便得到了被辨读的条码符合的条和空的数目及相应的宽度和码制,根据码制所对应的编码规则,便可将条形符号换成相应的数字字符信息,通过接口电路送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与管理,便完成了条码辨读的全过程。

2中小企业ERP建设中遇到的数据问题

时代的中,无论大中小企业都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相对于国外信息化建设水平,国内的信息化建设显然成功率很低。尤其是创业型的电子行业,库存物料种类多达7000~8000种,甚至上万种物料,出入库也很频繁,仅仅依靠原来的人工录入数据,数据的质量可想而知,肯定会有很多错误和缺陷。在生产方面,产品种类多,结构复杂,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对于产品质量的跟踪仅仅依靠ERP系统也不能达到很好跟踪效果。在销售方面,不同型号的产品源源不断地投向市场,流向全国各个城市,这些产品的跟踪记录也是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一个考验。而在库存盘点方面,面对庞大的数据,库房管理人员要么抓大放小,造成库存部门物料信息不准,进而是MRP的运算不能发挥功效;要么花费大量的时间盘点整理数据,在盘点和整理数据中也会出现很多人为的错误。图形条码技术在ERP中的应用,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3条码技术在企业ERP中的具体应用

3.1条码技术在仓储管理的应用

在仓储管理模块中,可将库存的物料信息、货位信息打印制作成条形码,即将物料按物料属性、功能参数、价格高低、放置的合理货位进行记录,这样,就可以将物料信息和货位信息进行绑定。整理物料和货位信息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没有准确的物料信息,信息化建设就是一张白纸。而将物料信息和货位信息绑定后,就可以对库存的物料进行盘点。这样,不但可以按货位盘点,也可以按物料属性进行盘点。盘点时,扫描条形码即可调出物料名称、规格型号、货位、库存数量、批次、盘点数量等信息,然后将盘点数据输入、保存即可完成对该条数据的盘点。另外,用入库扫描机制作二维代码,当物资和设备被调入库时,操作人员将待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批次、使用情况等信息输入PC机,经过PC机管理软件制造出二维条码并通过条码打印机打印,然后粘贴在待入库物资的表面。而扫描出库时,物资需要出库并登记时,由PC机调集数据,向二维扫描枪发送出库单,由扫描枪扫描物资上的条码,完成后再将数据返回到PC机,计算机收到信息后,通过送到,就可以更新库存,完成出库。而移库管理时,仓库对实物按库位进行管理,统提供移库管理功能,可实现库位间的相互移动,以达到各库位间商品的准确性。因此,出入库、移库、库存盘点等功能的信息输入,就不需要依靠手工输入,从而大大简化了库房人员的操作难度和强度,为基础数据信息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2条码技术在模块的应用

有了准确的库存信息、生产的产品计划、产品的BOM信息,物料的在途、已占用信息,通过MRP运算就能提供一份准确的物料需求计划。根据这份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门就能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作业。值得注意的是,当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订单及合同签订时,将物料的信息属性也传达给了供应商。供应商提供出库清单时,即包括本单位的物料条码,此订单号将作为该物料的批次进入来料接收、产品检验入库、产品入库各个环节,该批次条码也在入库、出库,半成品、部件、产品中流转。

3.3条码技术在生产模块的应用

在生产环节,部件是由一个个原材料部件组成的,对于关键原材料都有对应的批次代码,能追溯到采购的批次,同时部件本身也有批次码,用于记录生产该部件的时间及生产人员。依此类推,产品主机中又有大量的部件批次代码。扫描主机就能调出关键部件的批次及生产时间,依次能展开这个产品的树状结构,直至用到那个批次的原材料。条码技术的应用为产品质量的跟踪打下了基础,实现了正向追溯和反向追溯,关注于从原材料采购到形成最终产品的可追溯性。通过分析最终产品与其组成部分(原材料、零件、部件和组件等)的批次组成关系,追溯产品批次及其加工历史,以确定缺陷产品的分布情况并找到缺陷产品产生的原因,进而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

3.4条码技术在销售模块的应用

产品在销售环节,也要将唯一的产品机号与客户的订单绑定,由此从供应商到客户的整个物流链通过一个个条形码连接起来。产品包装上的条码信息,可通过条码扫描枪或者数据采集器采集该货品条码,实时核查本批产品所属订单号、产品代码、明细规格、量及发货日期等信息。当客户产品出货时,用扫描器扫描出货产品条码,自动生成ERP系统销售出库单,出库单关联销售订单号、客户信息等。

4结语

条码技术在ERP中的应用,弥补了ERP偏重对计划的管控而无法监控物流现场执行情况的缺陷,也是企业物流过程透明化管理的有效途径。一个个条码从出入库指令下达到产品完成,从供应商的采购到销售环节的客户的大物流中流转,使整个过程清晰可见,可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同时也可对整个物流进行优化。通过一个个条码,可实时获取现场在制品、物料、物流过程各个环节的各种信息。

《商品上海条形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

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四章应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

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前几天一个同事在淘宝买了点东西,送了一瓶爽肤水,拿到东西之后总觉得不对劲,原来是产品上没有条形码。客服MM的回复说是没进入实体店卖,所以没有申请条形码,但毕竟是脸上使用的东西,她说总归用着不放心。

那么,商品上没有条形码是违法的吗?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

1、使用其他厂商注册的条形码,肯定是违法的。作为受害厂家和消费者都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或者315进行举报,以此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

2、目前作为全国性的法规,对商品上使用上海条形码没有作强制性的规定。

3、有些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要求特定的商品类别必须使用条码,如广东省地区就要求以下行业必须申请商品条形码:食品、药品、化妆品、小家电等;

4、各省设有中国物品编码分中心,可以受理企业的条码申请注册工作。部分地级市的质量监督局也可以受理条形码申请注册工作。

5、商品上使用条码是大的趋势,企业想推广自己的产品,使用条码是不二的选择(当然,特殊的产品除外)。

其实商品上有没有条形码是不是违法、合不合规都不重要,关键是现在市场消费者对待条形码的心态,上面的案例其实屡见不鲜了。

一、市场背景有流通,就有窜货(跨区域销售);但大量窜货的销售,是很危险的销售。对于生产厂家或总经销商来说,各地区域经销商的窜货问题非常头痛,被称为分销渠道的一个“顽疾”,会给原有的销售网络带来十分严重的破坏,对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形成很大的阻碍。窜货的原因通常是经销商为了谋求利润的最大化,危害轻则造成价格混乱,使其他经销商对产品失去信心,消费者抵制购买;重则影响厂商声誉和品牌美誉,甚至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各厂家或经销商绞尽脑汁,采用许多方法来防止窜货,诸如,从颜色、规格、包装、区域编码等方面对销售产品区域差异化,但是都效果不佳。二维码防窜货解决方案——通过手机二维码的应用,对商品进行DNA式管理,做到最小商品单位的身份识别,即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二、方案概述1.概念二维码防窜货解决方案,是指在二维码防伪的基础上,结合物流管理系统,运用二维码技术及无线通信网络技术,在产品出库、流通到经销渠道各个环节中,采用二维码对企业产品最小单位进行编码管理,对编码进行销售区域等信息加载,并通过扫码记录,追踪产品上的编码,监控产品流通环节,实现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信息互联互动,对窜货现象进行实时的监控,如同“在交通路口安装摄像头”。2.理念二维码3.设计原则3.1实用性:方便快捷的管理方式;消费者使用简单,容易普及;3.2经济性:综合考虑系统的性能和价格,性能价格比达到最优;3.3先进性:遵循国际标准和国内外有关的规范要求;符合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和防窜货技术的最新发展潮流;3.4可扩展性:通过模块化设计,随时可以扩展系统规模,满足业务量增长的需求;3.5安全性:编码支持多重加密;采用众多高科技手段保证编码数据安全和物理安全。

目前提供的标识品种有明码和暗码两种。2.3商品身份查询系统以手机为应用基础,以二维码系统手机端应用软件为操作界面,为市场稽查、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查询商品信息(销售区域等)的功能。2.4窜货报警和追踪系统手机扫码后,一旦发现商品的查询区域与销售区域不同,系统会自动记录并且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站方式提示管理人员,使企业及时了解何地有窜货现象出现,进而回访核实,作为处罚的证据。系统还能够生成窜货统计报表,为企业制定下一步销售策略提供依据。2.5商品物流防窜货系统二维码使商品的数字化物流管理具有了个性化。企业管理人员可以足不出户在系统上了解到该商品是否出现窜货及统计信息,运筹帷幄,为企业决策层提供科学严谨的依据和信息支持。企业市场管理人员或经销商也可随时抽查商品应销售的地区,更准确地把握市场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销售策略调整。2.6产品质量追踪系统当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可以根据该商品身份码查询到该产品的生产信息,以便追根究底,根据数据库的产品信息记录进行追溯查询,可以快捷召回问题产品,查找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追究责任。

3.实现方式3.1防复制*一品一码,正品售出后,其它的复制品在验证时系统都会提示“产品已经售出,请谨慎购买”信息,如果仿冒者进行了大量复制,当正品售出之后,其它的复制品就难以售出,这使假冒者无利可图,从“利”字上给予根本性的解决。3.2防篡改*防伪码一旦生成,本身不能篡改;*即使是恶意涂改,修改后的防伪码将不能通过系统验证。3.3防恶意查询*双层二维码设计,查询层可供无数次查询,防伪层仅供一次性查询;*不影响正常识别;*不增加后台负担。3.4防入侵攻击*对访问网络资源的用户权限进行严格的认证和控制;*对数据进行多重加密,保护数据安全,保障他人截获信息后无法读懂其含义。

四、方案优势二维码防窜货解决方案,应用二维码技术对关键商品信息进行精确和保密的标识,通过广大消费者的查询、外地分支机构或稽查员的核查,帮助企业促进商品在分销网络中的有序流动,实现严格的监督和控制,提高企业的渠道管理水平,降低和规避渠道风险,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品牌,减少企业及消费者的损失,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1.防伪和防窜货一体化:防窜货是寄托于防伪标签上,窜货者不敢遮盖或擦除,否则消费者就认定是假货,便于对窜货做出准确判断和迅速反应,借助消费者的力量搭建窜货预警平台,在矛盾激化前平息问题,保证整个销售体系的和谐运作;2.利用技术手段弥补营销策略缺陷:建立防窜货平台,将扫码信息发送到系统中,企业实时获得渠道数据,适时监视经销商,收集窜货证据;3.身份唯一,信息完整:赋予每一件商品唯一的二维码——“商品DNA”,包含产品出货、流通配送、多级发货、最终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实现了从类别上海条形码化到批次、单品条码化的飞跃;4.动态跟踪,减少库存:从厂家---总经销商---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的物流过程中,每次发货都可进行身份码扫描采集信息,通过专用网络动态更新数据。系统可以根据企业实际要求,重新设置产品的销售区域,完成快速调货,大大减少库存;5.使用方便,统计信息及时:适合于全国各行各业的大、中、小型企业,企业可在不改变既有生产流程、不增加管理人员、不增加仓储库存的情况下方便应用。实时的统计与查询,奠定企业科学决策的基础;6.技术先进,成本低:标识先进美观,系统自动化,彻底取代费时低效的手工盖章、登记、外箱查码等传统手段,大幅降低防伪与防窜货的人为出错率和各项成本。


 

版权所有:上海谦如条形码代办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