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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条码代表什么?

作者:上海谦如条形码代办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7 08:50:04

条形码为国际通用产品符号。为了适应电脑管理,在一些产品销售包装上加印供电子扫描用的符号上海条码。这种符号条码各国统一编码,它可使商店的管理人员随时了解商品的销售动态,简化管理手续,节约管理费用。

EAN(国际物品编码)的商品条形码有标准版(EAN—13)和缩短版(EAN—8)两个板本,其中EAN—13为13位编码,EAN—8为8位编码。

EAN—13的组成有条形码符号和字符代码两部分。代码结构如下:(注:以下所写的位数从左到右数起)

⑴前缀码(2~3位)是国家或地区的独有代码,由EAN总部指定分配。

⑵企业代码(4~5位)由本国或地区的条形码编码机构分配,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⑶产品代码(5位)由生产企业自行分配。

⑷校验码(1位)是校验条形码使用过程中的扫描正误而设置的特殊编码,其数字由上述三部分与规定的储运标志确定。

EAN—8主要用于包装体积小的产品上,其前缀码(2~3位)、产品代码(4~5位)、校验码(1位)的内容同EAN—13。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上海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制版、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市技术标准情报所为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商品条码业务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IC卡);(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经核准注册的,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公告本市行政区域内系统成员名单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并报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备案。第十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原注册事项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依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或者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的,应当于停止使用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设计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的制作质量。第十七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版、印刷,并保证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质量。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第二十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二)不得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品条码;(三)不得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四)不得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建立商品自动销售系统的销售者,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自动结算系统的管理。不得销售商品条码系伪造、冒用、转让或者注销的商品。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质量以及商品条码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的;(二)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品条码的;(三)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的;(四)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3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续展、注销手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从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了解到,《二维上海条码网格矩阵码(GM)》和《二维条码紧密矩阵码(CM)》作为二维条码的码制标准,制订完成,目前已呈部长签发,近期将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发布。据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透露,以前我们的二维条码国标是才从美国PDF417码和日本的QR码翻译过来,现在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并成为行业标准,让企业有了更多选择的余地。

二维条码是什么?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生产和贸易形式正在进行变革,为适应全球经济活动中剧烈的市场竞争,生产制造商或贸易伙伴之间不断地寻求如何通过高效的供应链管理实现对信息流和实物流进行有效控制,简化商业活动流程,降低经营成本,由此产生了标识信息处理技术。标识技术是信息技术中的基础技术。标识技术是对人、财、物、票和事等实体进行信息管理的关键一环。自动识别技术包括条码(一维和二维)、卡技术(磁、光和芯片)、射频识别(RFID)、生物特征识别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一维条码技术、二维条码技术以及RFID技术。

条码是至今最为人所知和最成功的自动识别技术,分为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两类。一维条码可存储8到30个字符,有一些码制只能存储数字,相应的标准由AIM和ISO制定,其最大的缺点是容量小,抗污损能力弱。二维条码作为一种新的条码技术,介于一维条码与RFID技术之间,安全具备一维条码成本低、稳定可靠、简单易用等特点,而且数据容量非常大,并且包含了非常强大的信息纠错功能,通常一个二维条码能够存储多达上千字符。二维条码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交易、物流、产业链管理等诸多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贯穿工业、商业、国防、交通运输、金融、医疗卫生、邮电及办公室自动化等识别领域。

条形码符号是当今商业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的一种物流的信息载体,在这样的物体流动的各个链条中,计算机通过对附着在物体上的上海条码符号进行识别,实现了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如果这个环节出现错误,那么整个信息流通链就会断裂。信息的残缺将使系统做出错误的行为,与根本没有符号相比,有了条码符号而不去扫描常常会给贸易双方带来更大的麻烦。

而条码检测则是确保条码符号在整个的供应链中能被正确识读的重要手段。条码检测能帮助符号制作者和使用者达成一致的双方都能接受的质量水平,使他们能在一个给定的符号可接受性上或其他方面达成统一。条码检测是一个技术过程,通过该过程,可以确定条码符号是否符合该符号规范。首先是符合该类型的条码符号规范,其次是符合一些附加的规范。例如在某一具体的应用中,条码符号的参数应该遵循应用标准的要求。128码就是一个例子,统一代码委员会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为了在其系统中应用该代码,对其代码的格式、长度和数据内容的结构都作了近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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