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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条码怎么生成?

作者:上海谦如条形码代办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8 08:07:4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上海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通过对商品条形码印刷质量的控制,既可以反映出企业产品的良好形象,又直接影响到采用条形码技术进行扫描结算的销售商的利益(质量低劣的商品条形码不仅会减低扫描结算的速度,甚至会因误读而造成经济损失),因此,XX酒业从源头上严把商品条形码质量关,他们的做法是:

(一)胶片制作制作条形码胶片是印刷合格商品条形码的关键。为保证条形码胶片质量,他们先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订制原版胶片近千枚交给印刷厂家,严格按其放大系数标淮要求印制。

(二)印刷厂家选择挑选一批有条形码印刷资质,规模较大,诚实信誉好,技术设备先进的印刷企业做为公司的供货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此确保包装物上条形码的印制质量。

(三)商品条形码质量检验公司质检处负责白酒包装物的入厂检验,其中对条形码印刷的要求是:一品一码,严格按照规定的放大系数采用“白底黑条”印刷,不得有污点、脱墨等缺陷,不合格者不得入库、使用。通过全方位控制方法的应用,使产品从未发生因条形码印刷不合格而出现的质量事故。

二是条形码技术在产品中的运用。XX酒业公司在生产管理实践中,把条形码技术运用到产品追溯方面,具体做法是:

根据生产班组、批号、生产日期、时间、以及产品品种、规格以及销售市场等特征采用“大流水”的编码方式进行编码。在流水生产线上设置扫描枪进行扫描,统计结果,输入电脑以备以后快速查询,从而准确地计算出产量、合格品率,既节约了统计工作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企业科学管理提供了准确数据,又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增加了防伪功能。通过条形码技术在产品追溯中的应用,为“XX老酒”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基础。什么是条形码:条形码常常又被人们称为上海条码(BARCODE),是商品上普遍印有的标识之一。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企业越来越离不开条形码,条形码既能为产品形象增光添彩,又能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二维码(2-dimensionalbarcode)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

有人经常咨询我们,RFID与上海条码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我最终选择了RFID技术?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RFID电子标签与条形码两者之间的6大主要区别。

1、标签展示

条形码的标示是通过印刷的条形粗细,并通过光学手段获知编号的。

RFID标签可以认为是条形码的电子版本,其工作原理为无线电原理,通过电磁波的载波、调制等过程来获取RFID标签芯片里的编号信息

2、标签阅读

阅读条形码耗时多,需要进行近距离对准读取。如果物体没有正确的朝向阅读器是无法阅读的。条形码阅读器通常需要半秒甚至更多的时间来成功读取一个标签。

RFID阅读器能更快地阅读RFID标签;阅读速率可以实现每秒高达几百个标签。

3、标签使用环境

条码对准读取的需求限制了条码的耐用性,也限制了它的可重复使用性。纸质印刷条码,在条件恶劣的环境下,受损的条码,霜雪覆盖的,水毁的条形码都不能被阅读。

RFID标签通常更坚固耐用,不会受环境影响,可以耐高温和水,耐酸碱等恶劣环境。

4、标签存储容量

条码数据容量储存数据的容量小,只有几百个字节。

RFID数据存储:与传统形式的标签相比,容量大(1―1024bit),数据可随时更新。

5、标签防伪能力

条形码的内容不能更改,但是可以被复印复制,重复使用。

RFID标签不像条形码,它特有的辨识器不能被复制,是唯一的编号。标签的内容可以被重复读写。

6、系统应用

车间条码主要以数据收集为主。在手持枪上使用,技术成熟。

RFID车间可视化系统为企业提供包括制造数据管理、生产调度管理、现场库存业务管理、现场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心管理、设备管理、成本管理、现场看板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数据集成分解等管理业务模块,为企业打造一个扎实、可靠、全面、可行的制造协同管理平台。

产品质量直接关系每个消费者的健康及切身利益,关系相关企业的品牌口碑和美誉度,在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跨境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又同国际形象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日趋成熟并仍然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据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手机网民占比达96.3%,移动互联网主导地位强化;商务交易类应用保持高速增长。因而网购质量也成为近年来消费领域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当前消费者消费水平日益提升,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然而谈及质量,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由于缺乏专业的商品品质的检测相关知识及设备,通常无法直接辨别和判断商品质量的好坏,而只能通过品牌知名度、商品上海条码的规范程度、与同类竞争商品的价格高低比较、购买商品的商超店铺既往形成的口碑等等来进行大致判断。虽然不能简单凭借扫描商品条码直接判定出商品及企业信息真伪,然而商品条码却无时不刻不在为商品的质量保驾护航,在质量控制管理方面释放着它的巨大能量。

助力供应链物流标准化保障产品高效新鲜运达今年8月,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总体思路和目标中,明确指出要从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商品条码切入,提高物流链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建成并运行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供应链项目支持的重点企业肉菜、中药材、乳制品等重要产品追溯覆盖率达到80%,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通知》鼓励商超利用gs1进行结算实现追溯功能,将产品追溯融入现有erp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系统与追溯系统的对接。可见,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商品条码作为追溯方案的可行性已被我国相关主管部门高度认可,并给予了相关政策支持。GS1系统在推动供应链物流标准化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将更加明显,GS1系统的箱码(sscc)应用在未来一段时间将迎来空前应用黄金时期,供应链价值将在零售业更好地体现,极大地满足对物流效率、商品新鲜程度日益挑剔的消费者。<!--箱码(sscc)--><!--鼓励商超利用gs1进行结算实现追溯功能,将产品追溯融入现有erp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系统与追溯系统的对接--><!--建成并运行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供应链项目支持的重点企业肉菜、中药材、乳制品等重要产品追溯覆盖率达到80%,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从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商品条码切入,提高物流链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

最佳追溯解决方案搞定食品安全难题随着全球追溯技术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追溯在避免危害,明确责任,快速召回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获得认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能够实现在食品生产流通全程理清职责,明晰各参与方的责任,并能有效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于商品条码的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通过其成熟及系统的可扩展编码结构,可根据实际追溯需求增加批次号、序列号进行对商品的编码。同时,还能够利用商品条码对商品在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及零售等供应链各环节进程进行唯一标识、准确描述和详细记录,促使多方参与实现追溯信息的快速交换和无缝共享,已逐渐成为全球食品安全追溯领域中技术最全面、认证最权威的追溯标准,实现了食品生产全过程跟踪与追溯的技术保障。<!--避免危害,明确责任,快速召回-->

全球范围秒速锁定商品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商品条码是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全球唯一身份标识,相当于商品在市场流通的身份证和通行证。不论在世界的哪个角落,哪个购物商超或网络平台,通过扫描商品条码,都可从超市系统或企业管理数据库中,在茫茫的商品海洋中快速查找到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商、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防伪信息等,商品条码相当于进入数据库的关键字索引。这就避免了因搜索关键字与后台信息的不匹配导致的搜索效率低下,可以说,因为有了商品条码,能够做到秒速确定问题商品,为后续的问题解决争取了时间,有效避免了问题商品范围持续蔓延。<!--关键字索引--><!--通行证--><!--身份证-->

形成庞大源数据资源服务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当前成为各行业数据空前庞大,当消费者面对同一种商品多种销售渠道的多重信息,难免会产生困惑:到底哪种描述是最接近商品本身呢?商品网购界面的信息与实际购买的商品信息不一致,造成了卖家秀和买家秀的落差,也成为消费者网购体验差,投诉产生的重灾区。经销企业因为要考虑销售效益,难免会对商品的功用、效果等信息有夸大、美化的成分,导致信息失真。这时消费者如果产生质疑,如果能有来自生产厂商的一手真实信息,则能理智地对商品进行重新认知判断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有效地避免网购单纯看销售界面,内心期待太高导致的严重心理落差,减少网购纠纷。这里所说的来自生产厂商的一手信息,可以通过该商品条码来获取,即源数据,这部分信息由商品条码的注册企业(多为生产厂商)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数据平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自主通报和维护,具有来源可靠、权威专业、准确及时、全球通用等特点。该平台对接了国家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相当程度上有利于我国质量信用信息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利于我国零售领域形成诚信为基,质量至上的良好风尚。<!--诚信为基,质量至上--><!--源数据--><!--失真--><!--买家秀--><!--卖家秀--><!--源数据-->

二维码的规范化国际化助力跨境贸易良好发展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二维码这个酷似黑白马赛克的编码技术进入公众消费视野,商品上印制的二维码也日益多样化。近日,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牵头起草,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商品二维码》国家标准(GB/T33993-2017)发布,该标准规定了商品二维码的数据结构分类,每种分类都兼容现有商品条码的全部信息,因而实现了商品的二维码全球唯一标识,促进了我国二维码编码标识的规范化、国际化。在当前跨境贸易日益频繁的情况下,解决了商品上的二维码标识无法实现国际互通的尴尬局面,同时实现了与二维码追溯、企业营销、防伪、线上线下互动等多种功能的结合,满足了不同行业、不同应用以及社会大众对商品二维码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推动了我国二维码发展存在的碎片化、安全隐患、互不兼容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未来,商品二维码应用的标准化程度也将成为消费者判断商品品质的权重之一。<!--黑白马赛克-->

条码与质量在本质上可以说毫无关系,然而在实际生产、生活、消费中却无时不刻都在联系着。随着我国对商品编码标识标准化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物联网与自动识别技术发展的应用辐射范围更广,数据信息技术将渗透到商品零售的每个环节,条码与质量的关系将更加密切。未来,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编码标识技术还将带给人们更多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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